中国女游客在美遭警察暴打获赔案 当事人考虑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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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燕资料图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黎史翔)近日,2004年在美国和加拿大边境遭美国边境局人员暴打的中国天津女商人赵燕起诉美国政府一案,终于宣判。美国联邦法院裁决给予赵燕46万美元的民事赔偿。赵燕在2006年提出民事起诉时,曾寻求1000万美元的赔偿。这起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以及13年的漫长审理过程在国内引发广泛热议。

8月18日,该案的协办律师孙澜涛接受了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独家专访,他表示,赵燕女士关心的不是获赔金额,而是终于向美国政府讨回了一个说法,还了自己清白。将来其他的美国类似案件可以引用赵燕案的判例,该案是有历史意义的。

案件回顾

女游客被误当毒品走私者遭警察喷辣椒水并殴打

2004年,出国还不像现在这么普遍。当时37岁的赵燕在中国天津从事健身器材和木材进出口生意。同年7月12日,赵燕持商务考察签证进入美国,原定美加边境两日一夜的旅游结束后于23日飞返北京。这是她第一次来美国洽谈生意,没料到却经历了一场恶梦。



赵燕女士当时被打后的照片
 
2004年7月21日,赵燕在尼亚加拉大瀑布美国一侧游览时,被移民局警察罗伯特·洛德斯误当作毒品走私者对她喷射辣椒水并进行殴打。

洛德斯最初被开除职务并以人身攻击和暴力执法罪名被刑事起诉。该起诉在2005年被判无罪,洛德斯经抗辩后复职。之后,洛德斯以政府误判为名启动两个民事诉讼,状告美国政府索赔2500万元,后全部被联邦法庭否决,洛德斯因此拖欠律师费20多万元,不得已变卖了自己的房产。2006年,赵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美国政府赔偿1000万美元。

近日,美国联邦纽约西区法院裁决美国政府对国土安全部警察对赵燕的“人身攻击、殴打和非法拘留”负有责任,应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等共计约46万美元。



肇事警员洛德斯(右)和律师。图片来源:美国侨报

对话律师:

释疑1.赵燕女士如何看待这一判决?

时隔13年终还清白赵燕女士正考虑是否上诉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法院判决后,赵燕女士对这一判决结果怎么看?

孙澜涛:目前赵燕女士关心的并非是钱的多少,她像“秋菊”一样打这场旷日持久的国际官司,追究的就是一个说法。目前说法来了,联邦法庭法官裁决美国政府在殴打赵燕这个事件中,负有责任。经过人证物证的举证,几乎推翻了所有在刑事审判当中洛德斯对赵燕的错误指责,还给赵燕一个清白。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赵燕女士是否将就该案上诉?

孙澜涛:她有六十天上诉期考虑,所以还来得及决定。她正在与律师研判上诉的可能性,并讨论在哪一法律要点上上诉。

释疑2.赔偿金额是否过低?

法官给出了不高不低的“折中方案”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当初赵燕女士索赔1000万美元,为何最终只赔偿了46.1万美元?

孙澜涛:美国并不要求原告根据索赔数额来缴纳特定比例的诉讼费,因此赵燕当初提出1000万索赔并不为过。美国的司法体系里并没有约束赔偿诉求的上限,也就是个人告政府的赔偿金额可以是“无上限”。而赵燕女士做出1000万的赔偿诉求是想要表达两种信息,一是对此事的愤怒,二是显示其受伤害的严重程度。通过高额索赔来表达上述的信息是完全合乎情理,完全是在法律范围允许范围之内的。并非此前外界解读的是赵燕女士贪婪。

美国的司法有两个平行的体系,即联邦法与各州州法。“联邦侵权诉讼法”规定,联邦法庭在处理民事侵权案的时候,适用法为法庭所在地的州法。这也就是说赵燕的案子在审判过程中,多数引用的是纽约州的州法。美国的司法又是案例法,用类似的案例来参照该案的审判和裁决。法官在审判中列举了类似的侵权受伤害案例,给出了不高不低、比较折中的赔偿数额。

此前有一则案例赔了原告6.5万美元赔偿金,当时该案的原告被警察用脚踩在了人行道沟上,用力挤压,造成了封闭性脑损伤。在这起案例中政府仅赔偿了6.5万美元。

在另一起案例中,警察用钝物打击原告面颊,造成颧骨骨折,并作了整容手术,法庭判原告获赔21.6万。而当时赵燕身上没有骨折,只是被执法人员殴打得非常惨,使得一个女人的尊严都丧失了。在考虑赵燕的赔偿时,法官大多考虑的是精神损失上的赔偿,如果赔偿过低,妇女保护群体也不会同意。因此法官在这方面考虑的比较多。

但是如果开出个“天价赔偿”,破了这个例的话,因为美国是案例法,法官也会考虑到以后类似的案件会援引赵燕案作为参照,就仿佛开了闸一样没法收拾。所以法官在审判上做出了一个“折中”的赔偿,不尽合理,但赵燕有上诉的权利。

释疑3.案件为何耗时长达13年之久?

材料文件多达二十几箱彻查需要大量时间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案件为何耗时长达13年之久?

孙澜涛:可以说赵燕的案子“天时地利人和”都不具备。从地理上,天津到纽约,再返到水牛城,而且赵燕、律师和法官在沟通合作的时候还是双语沟通。加上所有举证材料都是中文,要转换成英文有一个翻译过程。再之后还需要将这些材料公证了以后再送交给法庭。在此期间,因前一任法官退休,更换了另一名法官,而新一任法官需要熟悉案件又拖了时间。另外,律师事务所手头上也有众多其他的案件。

律师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递交文件,再之后就出现了“漫长的拖庭”,有时候半年才等到法院的反馈消息。而再次询问的时候,法院会以案件积压,动议审查需要时间等理由要求耐心等待。

此外,在此期间也有调解过程。当时找了一个资深的退休法官在中间调解,这就耗时一年多时间。而调解官在此之前就要阅读关于案件的材料,光是赵燕案件的材料和文件就多达二十几箱。

还有一个因素是,美国司法是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分开审理的,并不像中国是刑事附带民事一起审理。因此两者分开审理也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具体来说,赵燕案中刑事诉讼耗时了2年,而民事诉讼则耗时长达11年。而实际上这已经是政府高层关注的案件。当时时任美国国务卿也表态要求彻查该案件。而就是因为需要“彻查”所以需要大量的时间,将所有的证人和相关的医疗报告重新审查。13年的时间可以说是创下了联邦案件“漫游的记录”,但是最终的审判是非常细致的。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这其中经历了哪些迂回曲折?

孙澜涛:这一案件可以说是一波三折。在美国的民事侵权案中,举证的责任在原告。因此,原告需要鉴定赵燕当时受的是什么伤,需要医生的证明和证词。更为关键的一点是赵燕需要对其精神上的创伤进行举证。案件耗时13年之久,对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生活轨迹也完全改变,本来赵燕完全可能成为一位成功的女商人,可因为案件的发生,令她的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严重影响;再加上家中还有80多岁的老母亲需要照料,压力可想而知。

还有其经济损失,此外还需证明其在该案中没有过失责任部分。这其中特别重要的一点是,需要被告洛德斯的同事当时在庭上说实话,让他们改变原来刑事庭作证时给陪审团留下的错误印象。而此次民事庭上,法官给予他们很好的评价,说他们说了实话,证词可信。他们告诉法官,赵燕在失去行为能力的时候,根本没有任何反抗的能力。在别的警官高喊“住手,别再打了”的阻拦下,被告洛德斯都不听劝还继续下手。当时洛德斯向赵燕喷了辣椒水以后往墙上摔,摔完后还用膝盖踢了赵燕面部三次,然后又抓住赵燕的头发向地面敲打两次。这些完全都被原告律师询问出来,对方也承认是事实。法官记录在案,并推翻了在刑事庭中说赵燕反抗一说。

释疑4.刑事诉讼中被告无罪获释,民事诉讼的结果说明什么?

赵燕从未败诉媒体误读造成其终身遗憾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我们知道在民事诉讼前,还经历了刑事诉讼,当时媒体一致报道说是赵燕败诉了。您怎么看?

孙澜涛:这是媒体的一个误读。赵燕的民事律师在整个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没有扮演任何角色。刑事诉讼是由联邦政府检察官起诉被告的。应该说是联邦政府检察官在起诉中败诉了,只能说是检察官审判不力。而“赵燕败诉”这一说法是完全不正确的。媒体的错误解读也造成了赵燕终身的遗憾。她觉得在刑事诉讼中事实被颠倒了,而且人格也被侮辱了。因此她决定将案件进行民事诉讼,一定要掰回这一说法。这也是她就算要打十几年的官司也要坚持打下去的原因之一。13年的漫长诉讼因此而展开。

实际上,检察官的败诉也是有情可原。在美国刑事诉讼中,要将一个人定罪,门槛是非常高的。对任何证据证人有任何怀疑和疑问的情况下,是无法定罪的。在刑事庭审时,被告的辩护律师可以说“技高一筹”帮助其逃脱了罪名。这是在美国司法中非常正常的现象。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此次民事诉讼的结果又表明了什么?

孙澜涛:我13年前就跟赵燕说过,不是赔不赔的问题,只是赔多少的问题。在刑事诉讼中,实际上这其中有很多错误事实被扭曲了。此次民事诉讼的法官判决可以说是将错误全部矫正过来了,还赵燕以清白。

释疑5.该案件在美国诉讼史上有何意义?

个人告赢政府寥寥无几将成为今后案件引用的判例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赵燕案有何代表性?

孙澜涛:在历史上,个人告政府的胜诉的案例可以说是寥寥无几。而此案的意义就在于,将来其他的类似案件可以引用赵燕案的判例。美国是案例法,在警察殴打无辜受害者的时候,这个案子会成为其它案件的一个具体案例,它是有历史意义的。

释疑6.“赵燕案”对赴美游客有何警示?

面对警察需“零反抗”不要吃眼前亏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如果出现与警察对峙或冲突的时候,应该做到“零反抗”。零反抗并不是说你没有理,即便他欺负了你也需要零反抗,配合警方执法,而不要给警察任何理由来对你进行武力执法。这样起码在身体上不会受到伤害。而有理可以在法庭上说明白。就是不要吃眼前亏。

此外,在办理签证的时候,你的理由目的一定要一致。来干什么的就是要干什么,不要闪烁其词,否则就容易被人抓住把柄。在赵燕一案中,洛德斯的辩护律师当时就称,赵燕是来谈生意的,为什么跑到水牛城来旅游。因为这一点,对方辩护律师就可以花费很长时间来就此抓住不放。

受访者简介

孙澜涛律师现为美国罗斯-李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20年人身伤害索赔诉讼的经验,同时专长移民法、劳工法、刑事辩护及公司商务法律纠纷的调节和仲裁。处理过多宗华人社区关注的重大民事和刑事案件。受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委托,多次为留学生及领馆官员进行普法教育,讲解美国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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