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躺”肖像权诉讼二审宣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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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躺”

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葛优诉艺龙网公司侵犯其肖像权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驳回艺龙网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一审中,法院判令艺龙网公司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75000元,判决后,艺龙网公司不服,诉至北京一中院。


审判结果

演员葛优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纪春生,该角色在剧中将身体完全摊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被称为“葛优躺”,成为2016年网络热词。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公司发布微博,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葛优躺”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该微博共使用7幅葛优图片共18次,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

法院经审理,判决艺龙网公司应在微博发布致歉声明,并向葛优赔偿75000元。判决后,艺龙网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一中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