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军前少将偷吃下属母亲 求妻子离婚救仕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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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少将假离婚保官位,最终沦小三女儿属下。资料照片

原本仕途看好的明星少将外遇,为保官位而离婚,最后仍丢官职,还在小三的女儿当属下。

《苹果》即时报导,飞行单位担任少将指挥官的50岁刘姓男子,疑因外遇担心东窗事发影响仕途,前年1月和游姓妻子(50岁)离婚;其后刘男为办房贷又与游女假结婚,元配拒再次离婚,刘男向桃园地院诉请婚姻无效,吃上伪造文书官司,黯然退伍。

今日出版的《自由时报》报导,友人说,刘男目前与「小三」一家人在高雄生活,如今在「小三」二女儿底下当保险业务员。

法官查出离婚证书的证人都是事先签名、未亲眼见证,判元配胜诉,2人从1992年起的婚姻迄今有效。元配另对刘男与「小三」提起侵害配偶权告诉,由法院审理中。

刘姓退役少将被妻指控和部属母亲不伦恋,诉请离婚和赡养费,刘以军人年改和18%优惠取消,月退俸大幅减少,无力负担,法官认定刘妻有收入,判准离婚但刘免付赡养费。

桃园地院调查,刘姓退役少将被元配指控担心外遇曝光,2015年1月要求她假离婚以保仕途;她配合后,苦等不到丈夫回头,同年4月为了购屋贷款,两人再结婚。二人假离婚和假结婚被法院认定无效、仍有婚姻关系。

刘妻向法院指出,丈夫和部属母亲发生婚外情后,弃母子不顾,她以丈夫拒绝履行同居义务诉请离婚,并以丈夫月退俸12万元(台币,下同,约4095元),应每月给付8万元赡养费。

法院审理时,刘指出,离婚无效是他不懂离婚要件并非假离婚,他是离婚后才和其他对象交往,并未对元配骚扰,指元配打官司无理由。

刘姓退役少将还指出,军人年改政策加上军公教18%优惠将取消,他的月退俸将从12万元降为7.5万元,他要负担父亲看护费、幼子扶养费、房贷和生活费,接近用罄,无力负担赡养费,且妻子有房有积蓄也有工作,不该索讨赡养费。

法官审理后,以夫妻婚姻出现破绽且难以回复,双方都有责任,但刘姓退役少将过失较重,判准离婚。不过刘已按月给付扶养费育儿,对刘妻提出的赡养费部分,法官认定刘妻有工作能力和收入,并无“不能维持生活”的情形,判刘免付赡养费。